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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孵化项目施工总承包

江苏

发布时间:2025-11-04招标公告

工业孵化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工业孵化项目 已由 连云港赣榆区发改委赣数备 2025 5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艾塘湖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罗阳村 。

2.1.2 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64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136平方米,其中厂房共7层约12093平方米,主要包括管理办公用房约1956平方米、生产车间约9437平方米、消防水箱间及泵房水池等约700平方米;门卫等附属约43平方米。

2.1.3 最高投标限价 : 9509784.2元。投标报价 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

2.2 招标范围: 工业孵化项目 厂房及室外附属 工程 等 ,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 清 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查询为准。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 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 5 月 —2025年 10 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6)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及连建发【2025】181 号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

( 7) 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上述名单内的单位如参与本次招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 8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 依据苏建招【2015】6 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参与投标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并更新自身诚信库资料(有效的且是最新的),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增项、延续等相关的所有内容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更新不及时、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上传于投标文件文件“其他投标附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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