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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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改造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下达京津冀区域企业2025年第二批生产费用计划的通知,大唐国际生【2025】535号)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00%$ (一般技改费),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TJNM202511- XD01
2.2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改造
2.3建设地点: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建设规模:1320MW
2.5计划工期要求2号机组改造所需设备于2026年3月底前全部到货,2026年4- 6月实施改造工作;1号机组改造所需设备计划2027年9月底前全部到货,2027年10- 12月实施改造工作;辅控改造工期结合机组检修进行,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单机容量660MW)DCS改造项目,通过DCS国产化改造,解决DCS电源漏液、光电转换器故障、低温终端频繁故障及网络安全设备芯片操作系统非自主可控等问题,进一步实现集团公司大集控运行模式。
1、1、2号机主机及辅控DCS(含DEH、MEH、MFT、ETS)国产化系统改造范围包含:主机DCS控制系统(1、2号机组主机DCS控制系统,1、2号机组空冷系统,1、2号机公用DCS控制系统(包括电泵控制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等));辅网DCS控制系统(化水系统、工业废水系统、生活水、消防水及雨污水系统、烟气提水系统、输煤系、除灰渣尘系统、精处理系统、燃油系统、制氢系统、空压机、煤泥水、尿素制备区、尿素水解区)。
2、智慧化升级包括:DCS 实现机组一键启停(APS)逻辑组态(至少应有磨煤机自动启停、给水泵(风机)自动并列、直流炉干/湿态自动转换、深调 $30%$ 逻辑优化等功能组);单元锅炉壁温测点数据采集仪升级工作;1、2 号机组及公用电子间热控电源柜电源切换装置更换。
3、安装、调试包括 改造需要的所有相关的系统设计、硬件设备、软件(含永久授权)和材料(含电缆、光纤、桥架、线管、辅材等)的供货,以及老设备的拆除、转运、新设备的安装、电缆光纤敷设、接线、系统调试、设备和测点传动、试验检测、试运行、消缺、防火封堵、培训、最终交付投产、改造所需光缆、辅材、脚手架搭设、防腐处理、防火封堵、DCS 系统的第三方调试、保护联锁试验和涉网试验。要求项目科技产出成果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 项,发明专利 1 项,发表科技论文 6 篇。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记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6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主机组DCS自主可控改造或DCS自主可控供货业绩(其中至少1项业绩验收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2年),并提供业绩合同以及有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体现签订时间、供货/服务/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日期等,以能够体现本项目业绩各项要求为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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