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及引水系统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辽宁
-辽阳市
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及引水系统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HCXGS-GC-TZHGS-2-2025-001)
1.招标条件
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已于2023年12月通过核准,本招标项目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及引水系统土建工程(简称C1标)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和明山区境内,电站距本溪市公路距离约45km,距沈阳市公路距离约110km。电站建成后主要服务于辽宁电网,装机容量为1800MW(共6台机组),连续满发小时数6h,电站额定水头427m,电站距高比为5.96。工程建设规模为大(1)型,工程等别为一等。
电站枢纽工程由上水库挡水建筑物、下水库挡水及泄水建筑物、输水系统建筑物、地下厂房、主变洞、地面开关站及其附属建筑物、补水系统等组成。上水库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9m,正常蓄水位688m,死水位657m,相应调节库容1100万m3;下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73m,正常蓄水位251m,死水位222m,相应调节库容1176万m3;输水系统全长约2964m,引水及尾水均采用一管三机的布置方式。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名称: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及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本标段招标范围:上水库工程,上水库井式进出水口,引水隧洞,引水事故闸门井,高压管道土建工程,场内交通工程,接地、预埋件及埋管工程,地面建筑物与装修工程,永久安全监测土建工程等其他工程。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完成,预计69个月。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4项目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1)以及(2)的资质:
(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上级主管单位批复的财务决算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
3.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10年(2016年-2025年)至少具有1项实施过或正在实施的抽水蓄能或水利枢纽或水电站主体工程项目。完工项目以验收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为完工项目,还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材料。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需加盖业主单位章。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业绩均应满足要求。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
(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②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未被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④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开标后对参与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中3.1、3.2、3.6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两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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