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头店镇国庆村便民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正在报名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镇坪县-2025-00368
项目名称:牛头店镇国庆村便民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6,061.7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牛头店镇国庆村便民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856,061.7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856,061.78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1856061.78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56,061.78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4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牛头店镇国庆村便民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牛头店镇国庆村便民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14: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