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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2025年极简站改造项目物资及施工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云南

-

保山市

发布时间:2025-11-0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2025年极简站改造项目物资及施工服务采购 (标段编号: YNBBFA202510260002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2025年极简站改造项目物资及施工服务采购,预估金额为142.00万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设备搬迁安装、室外电源设备采购及安装、市电引接、物业协调及赔补、调纤开通和信号测试等施工技术服务工作。

(1)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期要求: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工。

(5)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2025年极简站改造项目物资及施工服务采购 开关电源 - 340 云南省保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工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云南省保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基站极简改造施工服务 4000.00元/项(不含税) 含BBU搬迁、市电引接、室外电源设备安装、光缆割接、物业协调及赔补费等
2 室外一体化电源 5500.00元/套(不含税) 额定容量3kW,多组电池应支持级联方式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 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

2.1.4 本次询比 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室外一体化电源)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函扫描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询比。
2.1.5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询比。(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满足即可)
2.1.6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内负责提供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相关规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2.1.7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1个类似(类似是通信配套施工相关)项目业绩合同,且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50万元。(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满足即可)

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

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如“XX年度XX合同”)为准。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须能体现与框架合同的匹配性,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结算单据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合同。

2.1.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内负责提供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1)企业负责人1人,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且项目负责人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须为供应商单位;

(3)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服务人员至少2人,且施工服务人员须同时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类别)和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类别)。

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合同甲方或社保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员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1月18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18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18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自2023年11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满足即可)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若为制造商响应,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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