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50002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来函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10-30,更正为:2025-11-05。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03 09:30:00,更正为:2025-11-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1-03 09:30:00,更正为:2025-11-10 09:30:00。
在采购文件中补充报价明细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 500,0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 )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 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 统 投标(响应)管 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蓬安县相如街道抚琴大道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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