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新疆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分2025-01-341(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宣传文化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 |||
|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 ||
| 价格扣除办法: | |||
| 1、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为10%。 | |||
|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安局
地 址: 阿克苏市上海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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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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