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棕溪镇学校食堂采购蔬菜项目采购公告
陕西
项目概况
旬阳市棕溪镇学校食堂采购蔬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HY-CG-20251029002
项目名称:旬阳市棕溪镇学校食堂采购蔬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7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旬阳市棕溪镇学校食堂采购蔬菜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7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78,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
| 1-1 | 蔬菜 | 478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7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5-2026学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旬阳市棕溪镇学校食堂采购蔬菜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旬阳市棕溪镇学校食堂采购蔬菜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7)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8)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6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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