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二2025-2026年直营全功能用户中心售后工具、设备及维保采购(钣喷类)
湖北
-武汉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岚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5-2026年直营全功能用户中心售后工具、设备及维保采购
标段二:2025-2026年直营全功能用户中心售后工具、设备及维保采购(钣喷类)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25D-ZB-HW-0025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直营全功能用户中心售后工具、设备及维保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岚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数量:1批,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交货地点:岚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2025-2026年直营全功能用户中心售后工具、设备及维保采购(机修类)+利旧,详见技术任务书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为:标段一:2025-2026年直营全功能用户中心售后工具、设备及维保采购(机修类)+利旧;标段二:2025-2026年直营全功能用户中心售后工具、设备及维保采购(钣喷类)
交货期:* 新购通用工具及设备自收到招标人需求清单之日起25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最高投标限价:有。
货款结算办法:*费用由甲方( 岚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乙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新购设备及利旧:单店项目完成门店移交后一个月内进行对账,双方对账无误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对账明细材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于 10日内应向甲方出具与对账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相应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 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设备维保:单笔订单结束经甲方授权分公司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授权分公司出具对账明细材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于 10 日内应向甲方授权分公司出具与对账金额一致的税率为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授权分公司在收到相应发票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标现场查询内容,如评标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招标人在评标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标时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2)本次招标产品中:大梁校正平台(含辅助支撑固定系统)、电子测量系统、喷漆/烤漆房(含VOCs废气处理装置) 、打磨房、无尘干磨系统(移动式)、CO2保护焊机、电阻点焊机、钣金整形机(钢),前述8类产品中如有不是投标人自行生产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 3) 本次招标产品中: 电子测量系统(电脑主机)、等离子切割机(电机)、CO2气体保护焊机(电机)、钣金整形机(钢)(电机)、烤漆房(电机)、打磨房(电机)、VOCs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电机)、红外线烤灯(灯具)、抛光机(整机)、洗车机(电机)、组合式绕线器(电线)、吸尘器、脱水机应具备 3C 强制性产品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3C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评标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1.2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2 年(2023 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评标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豪华汽车品牌或新能源品牌通用售后工具或设备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满足:1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合同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豪华品牌范围:新能源品牌:蔚来、理想、特斯拉、阿维塔、鸿蒙智行、问界、极氪,豪华品牌:奔驰、宝马、奥迪、雷克萨斯、沃尔沃、英菲尼迪、凯迪拉克、路虎、林肯、捷尼塞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1)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涉及保密情形无法提供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函说明并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第一章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提供的合同应附带相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 6)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折扣合同等未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不低于第一章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结算单金额不低于第一章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注:以上合同要求中涉及发票信息部分,评标时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真实性进行查验。未能查询到发票信息或查询信息无法对应合同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投标,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3.1.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项目负责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中标后,若有需要,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即2022年-2024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1年盈利)。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最近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投标人成立较晚的,只评审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单一项目中与同标段其他投标人由同一个制造商委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6)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4)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5)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6)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7)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8)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9)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20)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第(13)-(18),以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3.1.6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非制造商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3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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