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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发布时间:2025-10-28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宝鸡市渭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C-2025-ZFCS-F-145

项目名称: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合同包预算金额: 3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1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工程监理服务 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1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80日历天(实际工程开始建设至竣工验收结束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办理“政采贷”业务;
(9)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承诺书),提供总监理工程师2024年10月至今至少连续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供应商及总监理工程师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截图,且无不良记录(外省企业需提供入陕截图)。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开户许可证明资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年度至今连续已缴纳的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年度至今连续已缴纳的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承诺函: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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