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山东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GP/2025/J0047
省网编号:SDGP370800000202501002933
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119.0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圆整)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公务车辆燃油采购项目,报价以本项目对社会公开挂牌价为基础进行优惠,优惠率不低于3%,报价含税金以内的所有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合格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5.公开报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等查询)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本项目所涉行业无需提供)。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2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