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关于市污水处理厂及市第三污水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RZB-2025-15
项目名称:关于市污水处理厂及市第三污水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207,7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关于榆林市市污水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476,96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476,96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榆林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关于榆林市市污水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476,960.00 |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合同包2(榆林市市政工程 建设中心关于榆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8,730,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730,8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榆林市市政工程 建设中心关于榆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730,800.00 |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关于榆林市市污水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或中征平台;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榆政财采发【2023】8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榆林市市政工程 建设中心关于榆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或中征平台;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榆政财采发【2023】8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关于榆林市市污水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出具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2024年度营业执照年检报告;事业单位法人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环保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污泥处置地点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如投标人非处置单位,还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处置点的唯一授权,授权期限不小于本次招标服务期。(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污泥处置能力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文件。投标人最多允许提供3个污泥处置点的组合。(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运输资质: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普通货运);
(5)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污泥处理或环保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五险一金任意一项均可);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牵头方提供)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完整且有效的2024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须中介机构审计);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5年6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5年6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书面声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环境保护严重违法、安全生产严重违法、食品药品严重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1)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 《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 (如有)、《投标信用承诺书》;(牵头方提供)
(1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人员:至少配备2名具有固废处置相关服务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提供岗位证或执业资格证),另需提供本企业与以上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五险一金其中的一项均可);
2 提供本企业具有污泥处置能力的佐证材料(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扫描件至少1份);
3 投标供应商污泥处置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污泥处置场地的不动产证明证扫描件及场地近照;处置场地为长期租赁的,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的扫描件并附场地近照;保证其室内场地具有可堆放大于等于15天、每天大约100吨污泥的存储能力;
(1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网相关查询截图和信用中国网企业信用报告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个法人代表的母、子公司,视为一个投标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15)中标供应商为最终污泥处置单位,严禁二次转包、严禁将污泥二次或多次转移至其他处置场。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合同包2(榆林市市政工程 建设中心关于榆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出具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2024年度营业执照年检报告;事业单位法人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环保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污泥处置地点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如投标人非处置单位,还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处置点的唯一授权,授权期限不小于本次招标服务期。(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污泥处置能力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文件。投标人最多允许提供3个污泥处置点的组合。(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运输资质: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普通货运);
(5)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污泥处理或环保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五险一金任意一项均可);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牵头方提供)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完整且有效的2024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须中介机构审计);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5年6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5年6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书面声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环境保护严重违法、安全生产严重违法、食品药品严重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1)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 《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 (如有)、《投标信用承诺书》;(牵头方提供)
(1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人员:至少配备2名具有固废处置相关服务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提供岗位证或执业资格证),另需提供本企业与以上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五险一金其中的一项均可);
2 提供本企业具有污泥处置能力的佐证材料(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扫描件至少1份);
3 投标供应商污泥处置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污泥处置场地的不动产证明证扫描件及场地近照;处置场地为长期租赁的,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的扫描件并附场地近照;保证其室内场地具有可堆放大于等于15天、每天大约100吨污泥的存储能力;
(1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网相关查询截图和信用中国网企业信用报告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个法人代表的母、子公司,视为一个投标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15)中标供应商为最终污泥处置单位,严禁二次转包、严禁将污泥二次或多次转移至其他处置场。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3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