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心医院经开院区零星窗帘隔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JTZB-ZC-CS20251016
项目名称:经开院区零星窗帘隔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如期供货。在此期间采购人所需货物,供应商必须在接到供货需求后7个工作日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经开院区零星窗帘隔帘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经开院区零星窗帘隔帘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须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且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3)提供已缴纳的近一年内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提供已缴存的近一年内任何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自然人参加磋商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备注: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并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西安市中心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企业参与本单位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3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