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化验室制样车间及自来水水井房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化验室制样车间及自来水水井房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朔州市/朔城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化验室制样车间及自来水水井房采购项目,已由下煤党发【 2025】14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新建化验室制样车间及自来水水井房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 116.19㎡,其中地上83.39㎡、地下32.8㎡,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3.5m。砖混结构,基础、圈梁、构造柱、梁板均为C30混凝土现浇。项目已完成三通一平,具备进场施工 条件。
2.2 采购范围 : 完成 化验室制样车间及自来水水井房 建设并通过验收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的 30个日历天之内完工。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 要求: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应当具备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
3.2.1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 建筑工程及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此外,项目团队还需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3 需提供(近三年)2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
业绩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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