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测监护系统及中心监护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000250926138922-15277441
项目名称: 遥测监护系统及中心监护系统
预算编号: 1525-W00016539, 1525-W00016540, 1525-W00016541, 1525-W00016542
预算金额(元): 3280000元 ( 国库资金:1800000元;自筹资金:148000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200000.00元,包2-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 遥测监护系统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14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项目包含2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2个包件。
包1包名称为遥测监护系统,采购用于医疗机构的3套同品牌型号的遥测监护系统;包1最高限价为1,200,000.00元,其中单套设备最高限价分别为520,000.00元、480,000.00元、200,000.00元。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遥测监护系统(标的)属于工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标项二
包名称: 中心监护系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项目包含2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2个包件。
包2包名称为中心监护系统,采购用于医疗机构的1套中心监护系统。包2最高限价为1,500,000.00元。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中心监护系统(标的)属于工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培训,具体可自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包1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包2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31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