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林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07-SXSD-C2025-0070
项目名称: 黑林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70.05173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170.05173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针对黑林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充电桩、太阳能光伏、硬化场地等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 (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支持绿色发展
2.1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 购。供应商须按 磋商文件 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2.2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3 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2.4 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证书,老证在有效期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证书,新证),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的);
4.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需提供2025年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 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 供应商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供应商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 采购人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
6.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 书面承诺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7. 供应商 /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注:采购人 /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3 1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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