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法院164蓝田法院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陕西
一、项目编号:BZZ2025-CS-013.1B1
二、项目名称:蓝田法院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蓝田法院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6号建邦华庭3号楼1单元107 | 综合评分法 | 否 | 570,000.00元 | 89.4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蓝田法院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食堂采购 | 1.采购项目服务区域:蓝田县人民法院机关、4个人民法庭(蓝关人民法庭、鹿塬人民法庭、玉山人民法庭、汤峪人民法庭) | 满足采购人磋商文件3.2.2服务要求及其他合理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按采购人要求及投标文件服务方案服务标准落实执行 | 57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柏龙 、 郑寅力 、 李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具体收费金额以采购结果公示为准。 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代理费缴存账户: 开户名称:需解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雀大街支行 账 号:3700 0251 0920 0108 068 (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 1 | 蓝田法院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蓝田县人民法院[164]
地址: 蓝田县玉泉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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