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祥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崇义县铅厂镇人民政府崇义县铅厂镇石底河村山牛塘道路硬化工程项目(项目崇小招字2025128号)的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江西
项目概况
崇义县铅厂镇石底河村山牛塘道路硬化工程 项目 的潜在响应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前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崇小招字【 2025】 128 号
项目名称: 崇义县铅厂镇石底河村山牛塘道路硬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08286.00 元
最高限价: 508286.00 元
采购需求:
| 品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
|---|---|---|---|---|---|
| 一 | 1 | 崇义县铅厂镇石底河村山牛塘道路硬化工程 (国内工程) | 1 | 项 | 详见 “三、采购项目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日内和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于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0个日历天 内完成工程施工且通过验收。
二、磋商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人就工程质量、材料、施工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工程质量、材料、施工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工程质量、材料、施工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 ,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磋商顺序按现场签到时间先后顺序决定。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响应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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