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197
项目名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72000
最高限价(元):6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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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需求
(一)编制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沈北新区城区的东部,东临棋盘山,自然生态环境优美。开发区用地面积约为12平方公里,是沈阳市北部副城的重要发展板块。
(二)工作内容
作为沈北新区的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力争集聚优质资源,提升综合实力,扩大开放、创新发展,在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指引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集约利用土地,塑造产业空间特色。
1.开展前期分析
系统分析园区自然本底、开发建设、产业基础等情况,研判未来发展优势与潜能;立足新时期国家、东北地区以及沈阳市发展的新机遇,了解省市区经济产业发展诉求,明确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2.对接产业发展规划
2.1产业发展策略规划
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围绕主导产业形成相应发展策略。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抢占先机;融合发展科技服务、智慧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构建层级清晰、创新引领、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国家级产业高地。
2.2主导产业优化与体系构建
巩固提升优势主导产业。依托龙头与资源禀赋,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重点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强化技术赋能与品牌建设。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创新要素,突破关键技术,引育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园区。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形成经开区增长新引擎。
前瞻谋划未来产业。密切跟踪前沿领域,依托本地科研基础,布局创新平台,推动概念验证与早期孵化。积极融入省市未来产业布局,抢占新赛道发展先机。
融合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产业升级需求,重点发展科技服务、智慧物流、工业互联网、商务服务。
2.3产业空间格局构建
结合空间规划,明确各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集群的空间承载区域,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空间格局。
3.明确总体空间布局
3.1总体空间结构
明确核心发展轴带、功能组团的空间关系。
3.2用地布局
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比例及空间布局;产业用地保障与集约利用策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的落实与协调。
3.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社区服务等设施的配置标准、布局优化与建设时序。
3.4生态格局与绿地系统规划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布局与建设要求;水系治理与滨水空间利用。
3.5综合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衔接;区域内部路网体系优化;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慢行交通系统规划;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3.6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排水(含污水处理、雨水防涝)、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系统的现状评估、需求预测、设施布局与建设计划;综合管廊规划;综合防灾减灾体系(防洪、抗震、消防、生命线工程保障、公共卫生应急)。
3.7人居环境提升规划
提升城市风貌特色与空间品质;营造活力街道与公共空间;促进职住平衡与社区建设。
4.体制机制创新与实施保障
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和完善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对外开放、绿色发展的专项政策;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梳理支撑规划落地的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明确责任主体和时序;建立规划实施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行动方案,建立规划评估、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宣传与社会参与。
(三)项目成果
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及设计任务的有关规定,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成果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成果内容:含完整的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方案的文字、图纸、研究思路等内容。
2.成果文件规格和数量:成果说明书和图纸电子文件(PDF格式),纸质成果6套。
二、商务需求
1.需执行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和规划,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及地方发展意愿与具体要求等。
2.服务质量保证期:履约验收后1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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