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机组更换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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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 编号: 洛直政采招标 (2025)0141号
2、项目名称: 洛阳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机组更换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 1800000.00元
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 包最高限价 |
|---|---|---|---|---|
| 1 | 洛直政采招标 (2025)0141号 | 洛阳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机组更换项目 | 1800000.00元 | 1800000.00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 洛阳妇幼保健院通衢院区 水源热泵机组更换项目 ,原有的两台水源热泵 SGHP1900AII机组因机组已运行12年,现需更换2台新的机组。需进行新旧设备更换(包含新设备运输及安装、旧设备拆除等),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流程。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 。
5.4质量 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5质保期:3年。
5. 6 实施地点 :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通衢院区 ) 。
5. 7 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 1个包,投标人应就本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3.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中须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及中标后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 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 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 (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 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 单位 将否决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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