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港北区智慧校园安全监控管理平台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广西
-贵港市
2025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港北区智慧校园安全监控管理平台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港北区智慧校园安全监控管理平台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GXTFZB-2025-DX-GG-10048 】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就 2025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港北区智慧校园安全监控管理平台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预算金额为407547.17元(不含税) , 确定 1名成交供应商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智慧校园安全监控管理平台服务及 3年技术维护服务。
1.3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72系统集成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智慧安防管理平台服务并通过验收 。
1.5服务地点:贵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6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7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07547.17元,供应商的不含税总价响应报价高于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 须提供 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国内监管服务或监控类项目业绩至少一份(按询比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3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均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成交后所提供产品与响应质量相符,否则供应商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须提供全新原装正品供货承诺函)。
2.4供应商须具备智慧安防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者已从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须提供著作权证书及相关权利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函。注:如供应商为智慧安防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人,仅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如供应商非智慧安防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人,则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相关权利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函。
2.5 供应商 须提供至少 2名技术服务人员及1名项目负责人,技术服务人员中至少 1 人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至少 1 人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证(高处作业)。
注: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证书扫描件, 2025年7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一人具备多本证书的,按证书数量计算。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 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8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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