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车务段2025年度客运站安检仪年度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湖北
-十堰市
(武汉局集团公司十堰车务段2025年度客运站安检仪年度检测服务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YCWD-KYK-2025-013 )
武汉局集团公司十堰车务段2025年度客运站安检仪年度检测服务项目 通过平台 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检测范围: 十堰东站6台、武当山西站2台、丹江口站4台、谷城北站4台、十堰站5台、谷城站2台共计23台。
检测时间 :合同签订完成后11月3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
二、检测要求及标准见附件
三.报价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既有安检仪设备品牌生产厂家、现有维保厂家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应具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
3. 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满足《铁路旅客车站双源双视角微剂量X射线安检仪》(QCR 755-2020)、《铁路旅客车站微剂量X射线新型安检仪技术条件(暂行)》(TJ/KH045-2025)逐条满足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四. 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就本次采购的项目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铁路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指如遇成交供应商自身劳资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铁路方不负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
2. 成交供应商对其员工在工作时间的安全责任负全责。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用工时应签订劳动协议,办理各种用工手续,为每位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或者工伤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铁路方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3. 成交供应商需主动协调联系十堰车务段管内各站,约定配合检测人员、时间、负责配合人员接送等事宜。
五.询(报)价表回复要求及相关事宜
1. 公开询价开市及收市时间: 2025年 10 月 20日至 2025年10月 27日 9 时整(北京时间)。
2. 供应商先 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询价采购公告附件。
3. 供应商将《营业执照》、电子版报价表、报价人基本资格要求的资料扫描件 命名为“公司名称 + 项目编号” 发送至邮箱 ** 。
4. 请确认电子版报价和扫描件报价是否一致,不一致为无效报价;报价人不得修改此表已填制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 电子版报价和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应为单位全称,报价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