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华星电能量采集装置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上海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10-004183
二、采购单名称: 崇明华星电能量采集装置采购
三、采购单位: 上海崇明华电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货物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10-24 10:00
八、交货时间: 2025-10-31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 1 | 上海崇明华电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电能量采集装置 | 13% | 台 | 1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提供3个电量采集系统设备相关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技术服务的要求.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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