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师范大学建融慧学二期项目项目公告
青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师范大学建融慧学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青招字非 2025- 102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师范大学建融慧学二期项目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办公室建青办发〔 2025〕100号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服务期
2.1项目概况
( 1)项目地点:青海师范大学;
( 2)招标内容:建融慧学建设;
( 3)预算金额:774.6万元,其中硬件设备314万元,软件460.6万元。
2.2服务期:软件在合同签订后的 60日内完成系统部署工作,硬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 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 投标人 当前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取消相关 投标人 的中标资格。
5. 投标人 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 投标人 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 禁用或退出期内。
7. 投标人 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 投标人 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 投标人 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 投标人 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 投标人 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投标人 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财务要求
( 1)需具备经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的完整的2022年-2024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公司成立时间短于要求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经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 。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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