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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5号线08标项目坊明路站附属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

-

无锡市

发布时间:2025-10-1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江苏中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地铁5号线08标项目坊明路站附属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无锡地铁5号线08标项目坊明路站附属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中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5号线08标项目坊明路站附属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

2.2项目概况及规模 :

坊明路站为无锡地铁5号线一期第20座车站,车站位于泰伯大道与坊明路交叉路口,沿泰伯大道东西侧敷设。本站为装配整体式地下车站,装配范围为主体结构150m范围,不含盾构机。车站中心里程为CK22+856.626,车站外包总长203.85m。结构形式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总面积为13366平方米,其中车站主体建筑面积8846平方米,车站附属房屋建筑面积452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2.3.1招标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深层搅拌桩、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格构柱以及临建等有关所属的一切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和技术要求、招标人的要求等为准。

2.3.2以上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2.3.3招标人(即承包人,下同)有权调整各标段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投标人(即分包人,下同)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的调整。

2.4工期

2.4.1本工程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5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7月23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1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开工日期为暂定,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及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转换、甲供材料供应及外部影响导致的时间间隔、停工和机械转场等全部因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4.3若因发包人或招标人经过合理论证后对工程整体工期进行调整,招标人向投标人告知后,投标人应予以执行,并全力调配资源满足调整后的工期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索赔相关费用。

2.5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满足合格标准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级优质结构奖项申报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已完成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满足:

单个合同中地基基础工程业绩金额不低于450万元(合同类型不限,须在合同或清单工作内容中体现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内容及金额,且工作内容须包含深层搅拌桩或钻孔灌注桩)。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并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者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状况均不亏损,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1.5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约引起的合同终止、中止、仲裁或诉讼。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相关主体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的查询截图或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终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2)自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自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5)自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及关联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8)投标人未被中国中车或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投标人黑名单;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9)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满足:

单个合同中地基基础工程业绩金额不低于450万元(合同类型不限,须在合同或清单工作内容中体现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内容及金额,且工作内容须包含深层搅拌桩或钻孔灌注桩)。

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业绩的1合同或2竣工验收报告或3公司任命文件及业主开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针对上述内容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2.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及施工员):

(1) 拟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及施工员)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2) 拟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及施工员)应符合《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DB32/T 4281-2022)的规定;投标人须根据工期要求、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复杂程度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数量,其他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配备人员。招标人根据现场需要要求投标人完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须针对上述内容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材料 ;

(3) 拟派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3.5经查实,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当手段骗取投标(或中标)资格的,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法追究其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投标(或中标)资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关损失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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