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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2025年天龙机房新风系统单纯购置工程询比公告

辽宁

-

盘锦市

发布时间:2025-10-1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2025年天龙机房新风系统单纯购置工程 (标段编号: LNBBFA202509250004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天龙机楼通过采用绿色建筑理念、使用高效节能设备等方式来减少能源消耗,采购机房新风系统,有助于提高机楼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和运营成本。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为:采购新风系统3套,完成新风节能改造。具体明细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项目预算:25.4万元(不含税)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到货及全部安装调试工作。

交货地点:辽宁省盘锦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签署后即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3年(除过滤网以外的设备配件)。

合同类型:与成交人签订一事一议单项合同。

成交人数量及份额:成交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 新风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书。 3套 辽宁省盘锦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到货及全部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替代禁止采购的备选处理措施。备选处理措施:针对每例行为,综合评估法下扣减总分3分。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辽宁省盘锦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84666.66元套,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 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的,本项目的制造商仅允许唯一代理商响应,且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1.5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6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前(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同类业绩至少一份。

(同类业绩指:新风系统空调系统销售或改造类)

注:

(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至少一份),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1.8响应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0月27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27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27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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