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察打一体设备和手机数据恢复设备货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内蒙古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D-2025-HW-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察打一体设备和手机数据恢复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投标人支付,费用以成交价为取费基数,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中的货物的规定(1.5%),并结合市场现行情况,下浮15%收取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投标人支付,费用以成交价为取费基数,参照原《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费用以成交价为取费基数,按成交价×1.275%(即原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货物类费率1.5%下浮15%)计算,具体金额以中标成交价核算为准。 |
| 2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3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及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 2025年11月03日09时30分 |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大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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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