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188集约送达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陕西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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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CTH2025-08-097
二、项目名称:集约送达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集约送达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需解锁 |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大厦3层B区 | 最低评标(审)价法 | 否 | 970,000.00元 | 9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集约送达服务):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速递服务 | 集约送达服务 | 符合采购要求 | 符合采购要求 | 1年 | 符合采购要求 | 97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荣 、 禹文惠 、 王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如下:收款单位:需解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自贸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50110066700001164。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 1 | 集约送达服务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单一来源理由:
该项目依据最高法院关于的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邮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送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法律规定。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只能由唯一供应商需解锁承包该项服务工作,项目具备唯一性。
综上,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188]
地址: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十字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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