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管道公司成都维抢修中心维抢修设备机具采购项目(原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西南管道公司成都维抢修中心维抢修设备机具采购项目(原第三标段)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ZY25-XN533-WZ0440-02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成都维抢修中心
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
四川省/成都市
标段数量:
1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根据成都维抢中心抢修设备配置情况及中心工作任务需求,中心配置的现有切管设备严重老化动力不足,且维修费用远超设备残值,作为主要抢修设备急需更新,2025年计划采购1台端面坡口机。
西南管道公司成都维抢修中心维抢修设备机具采购项目(原第三标段)二次
标段编号:
PAC-XNGD-2508015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10-15 14:3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10-22 23:59: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200
获取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下载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1-05 08:45:00
开标时间:
2025-11-05 08:45:00
递交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端面坡口机1台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1.2投标人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提供法人的相应授权证明(应包含法人单位对分支机构在履行项目过程中提供担保的内容),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同一法人单位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人员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须提供拟售后服务人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响应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响应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不少于1项类似物资供货业绩。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制造商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至少包含首页、物资明细页和盖章页);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可以为其投标产品代理的制造商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至少包含首页、物资明细页和盖章页),也可以为代理商自身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至少包含首页、物资明细页和盖章页)。 *4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其他要求 5.1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a)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b)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c)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d)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6 信誉要求 6.1投标人在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上述(1)-(4)条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从官网查询信息为准。 (5)被国家管网集团或西南管道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6.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 6.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投标人提供承诺)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他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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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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