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
-白山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4/22-QT-04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吉林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景山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 电站装机容量1800MW(6*300MW),属一等大(1)型工程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83个月(2025年12月1日至2032年10月31日)
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的工程筹建期 20 个月,准备期 6 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 58个月,工程完建期 12 个月,工程建设总工期为 76 个月(不计筹建期)。
本次招标项目计划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2年10月31日结束,具体服务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确定,暂定2025年12月1日至2032年10月31日,共83个月。
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 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购置及系统建设 ;
第二阶段为 施工期及运行初期水文预报服务(水情系统运维) ;
第三阶段为 运行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升级改造(含自动气象站建设) ,并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成果。
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5年12月1日(具体以本标段中标公示时间为准)。
2025年 12 月 1 日—202 6 年 3 月 31日 ,完成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购置及系统建设( 调试 )工作。
202 6 年 4 月1日—203 2 年 4 月 30日 ,开展施工期及运行初期水文预报服务(水情系统运维)。
2032年 4 月30日,完成电站运行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升级改造(含自动气象站建设)。
2032年 5 月1日—2032年 10 月 31日 ,运行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试运行。试运行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CHDTDZ024/22-QT-04201):完成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购置及系统建设、施工期及运行初期水文预报服务(水情系统运维)、运行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升级改造(含自动气象站建设)及系统建设过程中与工程管理系统的搭接配合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购置及系统建设
1)完成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1个水位雨量站、6个雨量站以及备品备件等设备的购置及供货,按照电站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上述测站建设及安装调试工作;
2)完成1个中心站(临时)设备、软件购置及供货,完成中心站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中心站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防病毒软件安装调试,完成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数据库搭建、应用软件研发、集成、安装部署及调试。完成临时中心站建设(具体位置与发包人协商,建设费用由承包人解决),临时中心站设置位置可选择工程区现场或工程区以外,满足水文监测信息汇集与预报信息发布需求 即可 ,业主营地建成后将中心站(临时)迁建至业主营地规划位置形成永久中心站,汛期需派驻人员进行值守;
3)系统建设完成后实现水位、雨量信息的采集、传输、接收处理等;
4)收集本地区水文资料,结合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维监测范围编制施工期水情测报方案,满足施工期各施工场地对暴雨、洪水预报预警的要求;
(2) 施工期及运行初期水文预报服务(水情系统运维)
1)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开展水情信息上报和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并负责系统日常管理、维护、通信费用缴纳等,为电站施工期防洪度汛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流量、水位、降雨观测及气象、雨水情信息查询和发布;
3)应及时掌握吉林省、靖宇县气象预报信息,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开展洪水预报服务,并及时发布水雨情预报;
4)预报方案、预报软件定期修编及资料整编等;
5)临时中心站搬迁。
(3) 运行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升级改造(含自动气象站建设)
1)完成电站运行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2个水位雨量站、1个水位站、5个雨量站、2个气象站以及备品备件等设备的购置及供货,按照电站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上述测站改造建设及安装调试工作;
2)完成1个中心站 系统升级改造 及安装调试;
3)完成水情预报应用软件修编;
4)系统建设完成后实现水位、雨量信息的采集、传输、接收处理等;
5)完成电站运行监控数据接入,可实时进行机组运行、出入库流量等数据查询;
6)完成一个汛期的系统试运行;
7)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
(4)与工程管理系统的搭接
投标人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过程预留数据接入接口,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信息与工程管理系统的连接 工作 ,以达到招标人的使用需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 1 项建设单位委托的中型及以上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或施工期及运行初期水文预报服务(水情系统运维)合同签订业绩,或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已完工中型及以上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及施工期及运行初期水文预报服务(水情系统运维)业绩至少1项,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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