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一体化产病房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000250805126938-15263326
项目名称: 早产一体化产病房系统
预算编号: 1525-W00015296
预算金额(元): 2000000元 ( 国库资金:2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早产一体化产病房系统(东方医院)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拟采购早产一体化产病房系统二套,包含新生儿高频呼吸机、产床、医院电动床等总计30台医疗设备。早产一体化产病房项目,旨在构建一个以早产及新生儿救治为核心的一站式诊疗空间。该产房采用单人套间设计,创新性地将待产、分娩及产后母婴同室三大功能整合一体,能够无缝覆盖从早产应急救治、产后康复到早产儿监护的全过程。其设计具备处理多种产科合并症与并发症的能力,致力于为母婴提供安全、连续、高效的高质量诊疗服务。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_1,800,000.00元。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早产一体化产病房系统属于工业。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具体可自报,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00元,(国库资金:2,00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1,800,000.00元,其中每套设备最高限价900,000.00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具体可自报,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2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