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骨科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70320250001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辅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0 09:30:00,更正为:2025-10-2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20 09:30:00,更正为:2025-10-29 09:30:00。
1 、 将本项目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 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 “ 1. 供应商根据医院的要求,收到甲方的要求提供点位服务通知 10 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所需辅助服务点位提供服务,逾期提供服务的,则按空缺 1 点位 / 天扣除管理服务费用 200 元。服务期间,服务点位若遇病假、事假、产假等个人原因产生的服务点位空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熟悉或能胜任本工作点位的服务人数,不能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如影响工作,则按空缺 1 点位 / 天扣除管理服务费用 200 元。退回、调整的点位服务需求也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点位服务。”更正为:“ 1. 供应商根据医院的要求,收到甲方的要求提供点位服务通知 15 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所需辅助服务点位提供服务,逾期提供服务的,则按空缺 1 点位 / 天扣除管理服务费用 200 元。服务期间,服务点位若遇病假、事假、产假等个人原因产生的服务点位空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熟悉或能胜任本工作点位的服务人数,不能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如影响工作,则按空缺 1 点位 / 天扣除管理服务费用 200 元。退回、调整的点位服务需求也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点位服务。”
2 、将本项目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 服务要求 其他要求中 增加“( 5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接收我院原有服务点位工作人员,不得以不合理要求解聘或拒绝接收原有服务点工作人员。(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格式自拟)”;原序号( 5 )调整为( 6 )
3 、 将本项目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 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 从业经验响应度中“根据投标人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自身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医疗服务人员派遣或医疗辅助服务)的得 3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 2.5 分,本项累计最高得 8 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自身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人力资源人员派遣服务或医疗辅助人员派遣服务)的得 3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 2.5 分,本项累计最高得 8 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监督机构: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绵阳市骨科医院
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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