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LED显示屏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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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LED显示屏框架采购招标公告(面向代理商)
招标编号:AHSZ-05-2025001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
1.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规定》
1.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采购单位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单位概况:
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是中铁四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注册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高新区,是中铁四局集团管理研究院市场化发展的平台公司,并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年营业额1400亿,其中智能化工程规模约20亿元。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局智能化工程建设方面有优先承揽权。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方式:为提高在建和拟新开工项目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更好的和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现决定对LE显示屏实行两阶段框架招标采购。
第一阶段:在中铁商务网,选择一定数量的代理商作为入围供应商,与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协议,确定参考限价格,有效期自签订框采协议起一年。
第二阶段: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所属实施项目在具体采购框架协议所涵盖的设备时,有权选择中铁商务网“二次竞价”的方式,向本次招标签署框架采购协议的入围代理商进行采购,即,入围代理商参与具体项目的“二次竞价”,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
2.2.2本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设备型号、包件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分3个包件,包件号分别为:DPDL-01、DPDL-02、DPDL-03;本次招标设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2.2.3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投标人报价及评标需要,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3招标人发布入围结果公示前,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框架协议入围候选人及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入围候选人及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需予以配合和协助。被推荐并通过考察的入围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其为入围供应商。
2.4本次招标采购供应范围包括华东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华南区域(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华北区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华中区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不包含西藏、新疆、青海、云南、四川、甘肃、内蒙古自治区等区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内容的独立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招募对象为产品代理商、经销商,旨在建立区域销售与服务,LED显示屏的生产厂家(制造商)不具备本次申请的资格。
3.2生产能力要求(对生产厂家的要求):生产厂家具有与建筑智能化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附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书(CCC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技术能力证明(产品专利、检验报告等)扫描件。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所投LED显示屏产品品牌的正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生产厂家之间存在真实、有效代理或经销合作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3项材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a.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b.有效的长期代理协议、经销协议或类似证明文件(须体现所投产品品牌和范围);c.由生产厂家官方渠道可验证的、列入其官方经销商名录的网页截图或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提供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所投设备型号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清单中标星“★”产品至少提供1份。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施工项目设计标准要求。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内完成的LED显示屏设备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包件至少1份。业绩为所投品牌产品,以证明投标人自身的供货和履约能力。
3.6履约信用要求:(1)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未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发的诉讼和仲裁;(2)信用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三方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后),a.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c.信用中国:未存在“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记录。(3)无不良合作记录:未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现有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中被列入负面清单或限制交易名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10-17 23:59附件下载
270621361760106419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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