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分公司对朝(丹东-新义州)商业渠道产品报关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丹东市
,就丹东市分公司对朝("丹东-新义州")商业渠道产品报关服务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一、项目名称:丹东市分公司对朝("丹东-新义州")商业渠道产品报关服务外包项目二、项目编号:LNSY-2025100902三、项目概述:对朝("丹东-新义州")商业渠道产品提供报关(含理货)服务。四、招标内容:包号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备注01对朝("丹东-新义州")商业渠道产品提供报关(含理货)服务。1(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及商务要求》)。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8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0.6元/公斤,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丹东市分公司对朝("丹东-新义州")商业渠道产品报关服务外包项目根据实际发生业务量及外包单价、考核机制等情况据实结算外包费用。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8.管理规范: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该项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对接项目运行情况。9.经营规模: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10.投标人应具备报关业务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服务能力;且能够出具属地海关核发的《报关单位备案证明》。11.投标人应具备理货业务服务能力。1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估合同总价5%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13.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供应商后评估以及结果应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以及业务处理标准、考核标准、业务环节结算等内容。14.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六、样品的要求: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6 11: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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