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设计项目
山东
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设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ZH-2025-S0062
2、项目名称: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设计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2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
2.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2.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9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6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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