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新安初级中学维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一、 项目编号: H7FSCG25D01G0105 FS34082620250215 号
二、项 目名称: 宿松县新安初级中学维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佐坝乡龙门村虞屋组 12号
中标金额: 562619.2 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 562619.2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90.72 分
四、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礼堂椅 品牌: 佳 适 规格型号: 厂 制 数量: 172座 单价: 550 元 | 名称: 8mm 厚硅 PU 面层 品牌: 一诺威 规格型号: 8mm型 数量: 600㎡ 单价: 182.5 元 | 名称: 室内 P2 高清彩屏 品牌: 强力巨彩 规格型号: Q2.0H 数量: 19.405㎡ 单价: 4110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结学、陈海平、汪新平、朱立无、潘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 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 9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新安初级中学
地 址: 宿松县九姑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