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皋市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闸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水利工程维修部分)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皋市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闸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水利工程维修部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皋市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闸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已由南通市水利局以通水利工〔2025〕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如皋市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皋市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闸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水利工程维修部分 )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皋市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闸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批复经费 165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为水利工程维修, 主要包含:如皋港闸闸室及下游翼墙裂缝进行修复、闸上下游翼墙进行防碳化处理、焦港水利枢纽 检修门钢丝绳更换 及 水下摸检等。本次招标项目的 预算价 : 116.08 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皋市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闸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水利工程维修部分 )的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施工招标。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总工期 6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本合同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业绩要求: 20 20 年 7 月 1日至今(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投标人承接过合同价 50万元(含)以上类似闸、站工程维修业绩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竣( 完 ) 工 验收鉴定书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书,三者缺一不可。验收鉴定书和履约验收报告书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3 )财务要求: /
( 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 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 (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B 证)。
( 7 )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 2023 〕 4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1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 2025 年 10 月 21 日,则 “近 2 年”是指从 2023 年 10 月 22 日以来的 2 年内,以此类推。前款2 ~ 3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5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 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 2022 ) 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7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9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1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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