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副食物资采购征集公告
青海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征集人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62号三江国际大厦8层08室
征集人联系人: 杜先生
征集人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监狱服刑人员副食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 青海达迈框架(服务)2025-058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指定采购单位)青海省西川监狱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优惠率/%) |
|---|---|---|
| 1 | 猪肉 | 10% |
| 2 | 清真肉类(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 | 10% |
| 3 | 蔬菜类 | 10% |
| 4 | 鱼、虾、蛋、豆制品、调料类、冷饮、干货等 | 10%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
6、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所有供货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类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包1:猪肉: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定点屠宰证。
包2:清真肉类(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定点屠宰证、清真食品证明材料。
包3:蔬菜类: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包4:鱼、虾、蛋、豆制品、调料类、冷饮、干货等: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 间: 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 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09: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附件信息:
- 征集文件+监狱服刑人员副食物资采购第二次.doc9.29-.pdf
49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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