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宁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发改社会审发〔 2025〕152 号)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 , 建 设 资 金 来自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20000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15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财政资金3500万元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 理 进行 公 开 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金波街以东,宁安医院以北,济民路以南。
2.2 建设规模 :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36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50 平方米,其中,地上30450平方米,地下5600平方米(含人防 面积258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医疗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5880平方米,设置病床480张,布置门诊、医技、康复治疗、住院、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人防工程等;建设门房2栋,每栋建筑面积36平方米;建设液氧站1栋,建筑面积98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消防、绿化等附属工程。购置磁休克治疗系统1台(套)、脑涨落图仪2台(套)、经颅磁刺激仪2台(套)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
2.3 招标范围:对 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 。
2.4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 为一 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 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 次 招 标 不接受 联 合 体 投标。 联 合体 投 标 的 , 应 满足下 列 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3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