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赫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铝灰8万吨大修渣2万吨炭渣综合利用项目(二期)(PC工程总承包)
新疆
新疆赫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处理10万吨铝灰8万吨大修渣2万吨炭渣综合利用项目(二期)(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赫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 10万吨铝灰8万吨大修渣2万吨炭渣综合利用项目已由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备案【2023】55号、奇发改备案函【202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赫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
2.2建设内容:二期新建聚铝车间、自来水池、母液池、聚铝成品仓库、干燥塔、办公楼、生产辅助用房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一条年处理10万吨铝灰资源化利用生产线,购置安装原料配料及粉磨设备、煅烧设备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3投资额:5500万元
2.4工期要求:计划2025年10月28日开工、2026年10月31日竣工,总工期369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质量标准:施工单位: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供应商单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技术参数验收要求。
2.7招标范围: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施工: 1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2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为准;4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
设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采购、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三方共同进行)、仓储保管、功能试验(含特殊性试验、交接试验等)、安装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质量要求并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所需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能力的供应商或生产商。
(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 1)施工单位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 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供应商单位: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3.5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6其他人员要求:(1)供应商人员要求:1)技术人员5名(含设备供应商负责人1名),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2)专业安装人员20名,以上人员均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连续缴纳社保个人明细证明材料。
( 2)施工人员要求:1)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2)项目技术负责人2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4)安全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质量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6)造价人员1名且具有岗位证或相关造价资格证书;7)资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8)材料员 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以上人员均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2025年4月-9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个人明细证明材料。
注: 1.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提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登记的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中的任何岗位。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设备供应商1家,施工单位1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3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5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尚在处罚期内)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
3.9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0 10: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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