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驻京联络处住宿和餐饮运营事项采购社会化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一、项目编号:[350901]FJYS[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市驻京联络处住宿和餐饮运营事项采购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大道388号富锦茗苑1梯502-504室 | 838,000.00元 | 99.03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市驻京联络处住宿、餐饮事项采购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市驻京联络处住宿和餐饮运营事项采购社会化服务项目 | 市驻京联络处住宿和餐饮运营事项采购社会化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做好客房服务、餐饮服务、公共区域服务、安全保障服务、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等; |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后7天内所有人员到岗到位。采取1+1+1模式一次招标,1年签一次合同,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签定下一个年合同;中标人不愿续签下一年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 年 | 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客房服务、餐饮服务、公共区域服务、安全保障服务、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等的服务标准执行。 | 83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雪萍 |
|---|---|
| 评审专家: | 沈左爱 、 陈彤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部分的按1.5%,100-500万元部分按0.8%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合同包服务期三年总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本项目的收费基数为2514000元,代理费计算公式:(1000000元1.5%)+(1514000元0.8%)=27112元。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市驻京联络处住宿、餐饮事项采购社会化服务项目:2.711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宁德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月季园10号楼1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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