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给排水系统维修改造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疆
一、项目编号: XZJ25S-135-ZC(2)
二、项目名称: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给排水系统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1 | 需解锁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方里镇创业园888号 | 投标报价:600000(元) | 93.4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1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给排水系统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给排水系统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 全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磋商文件补充等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 徐丽军 | 豫需解锁0328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宿忠伟,金萍,张海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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