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两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点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一、项目编号:
BZGY2025CG528
二、 项目名称 :
涡阳县两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点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中标 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叁万玖仟陆佰 元整( 1139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PM2.5分析仪 品牌:蓝盾光电 型号: LGH-106 规格: LGH-106 数量: 2套 单价: 7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建华、陈东、马粤建、王利华、邵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 中标金额 (万元) | 货物 招标 | 服务 招标 | 工程 招标 | 备注 |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货物招标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 100%收取代理服务费。 |
| 100-500 | 1.1% | 0.8% | 0.7% |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二)收费金额: 16 53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投标人 评审得分与排序 、 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 日期 : 202 5 年 9 月 4 日
3.开标日期:202 5 年 9 月 25 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 招标 文件要求
5.业绩: ①太谷区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2022年9月5日);②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及机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采购项目(2022年12月8日)
6.信誉 :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20日);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月21日);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月21日);④(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23年9月6日)⑤PM2.5分析仪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23年9月22日);⑥PM10分析仪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23年9月22日)
7.项目负 责人: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详见附件
(二)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0月1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需解锁。
(五)领取 中标 通知书
中标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紫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向东 100米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