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头工街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新疆
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头工街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头工街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由 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吉县发改 (2025)43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乡村振兴一般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头工街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2、项目规模:巷道硬化9.3公里;人行道23400平方米;无底渠2200米;场地硬化18000平方米;污水管网2.3公里配套处理站一座;绿化供水管线7.8公里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3、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头工街东村
4、工程投资额:1625万元
5、资金来源:乡村振兴一般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6、工期要求: 202 5 年 11月01日 开工, 2026年0 2 月 28 日 竣工 ,总工期 120天(日历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后次年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年,指2022年起至2024年。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近六个月个人社保明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1项【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造价人员、施工资料管理员等要配备齐全,其中项目工程师须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管理员须附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须附岗位证或资格证书的扫描件。以上人员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上信息登记的人员;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班子所有成员均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8、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或兼职。
10、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
1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4、其他说明: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 “资格后审”。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0 10: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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