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甘肃
兰州新区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交易编 号:A14-12620000224333349J-20250925-057724-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新区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已由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以 新经审备[2025]30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国科能源(兰州新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总占地面积约21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站、NMP 罐区、固废和危废间、食堂、宿舍、办公研发楼及相关公辅设施,主要产品为314Ah及30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 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费用约:210000.00万元(含暂估价)。
2.1.1建设地点: 兰州新区JK22#路以北、JK13#路以东、经二十七路以西、纬三十四路以南区域 ;
2.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产品线4条,其中2条线用于生产314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2条线用于生产30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GWh新能源电池,其中方形铝壳电池产能为7GWh 、圆柱电池产能为3GWh。
2.1.3投资总额: 284885.72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3 7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2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6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6 年 10 月 31 日
2.1.5其他: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 该项目所有子项工程(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子项外)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专项验收、培训、竣工验收、 陪产服务 等)、从初步设计至质保期满止。
2.2.1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含施工图深化、技改、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方案编制、二次装修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2.2.2 设备 采购及服务 内容 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的采购、成品保护、运行、售后及质量保证期内设备维护服务;
2.2.3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临建及措施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括单体试车、 联调联试 )、辅助工程(含三通一平、污水、电、暖、通讯等)、装修、试运行、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质保期维护等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机械行业甲级资质 ,同时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 施工 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在本单位 一级注册建筑师 ,并具有工程类 高级 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
3.4 其他:_
3.4.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5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或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3.4.2 (1)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 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证) 和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 3)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4)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C证)。
( 5)拟派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施工员不少于4人、质量员不少于4人、材料员不少于4人、资料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4人 (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且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造价人员不少于 1人(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资格),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管理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投标人应在 “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
( 6)省外设计企业中标后按甘建服〔2020〕272号文办理入甘信息登记。投标人省外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可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3.4.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4.4 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3.4.5 本项目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牵头人为工程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09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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