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沙湾市北区地下管网设施改扩建项目(EPC)
新疆
塔城地区沙湾市北区地下管网设施改扩建项目( EP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地区沙湾市北区地下管网设施改扩建项目(文号:沙发改字【 2025】217号)已由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投资额为 5000 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1改扩建城区给水管网总长12567米,其中DN225管道长度合计约为4146.5米,DN315管道长度合计约为8420.5米。管材采用PE100管(1.6Mpa),并配套建设相应附属设施。2改扩建城区DN250-500供热管道总长度3234x2米及其附属构筑物,其中DN250管道长度为287米,DN300管道长度为1050米,DN400管道长度为790米,DN500管道长度为1107米,管道材质采用Q235B。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 2
标段(包)编号:65422325092400431001002
标段(包)名称:塔城地区沙湾市北区地下管网设施改扩建项目( EPC)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 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12月30日
总工期: 432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
1.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含)以上资质和具 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 GB2);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1.3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1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2级)2 工程设计 市政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2级)3 工程设计 市政行业( 同时具有给水工程、 热力工程) 专业设计 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2级)。
1.4自治区区外企业参与投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与下载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若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2.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任职。
2.4项目施工主要班组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及以上,施工员2名及以上,安全员2名及以上,质量员2名及以上,资料员1名及以上;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设计、勘察各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2.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 投标其他条件:
3.1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 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2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经理)。
3.2信誉要求:
( 1)信誉基本要求:1未在 “ 信用中国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和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平台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 施工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近年未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信誉其他要求: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具体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主要是指: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地方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认定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建筑行业违法行为。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税收和社保是两个证明材料,一个不能少!3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mm.ccgp.gov.cn)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的投标人。
3.3财务要求:近 3 年(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以上财务要求)(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本项目牵 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4)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5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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