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厦门仓常温配送运输业务(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厦门市
物流中心厦门仓常温配送运输业务(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30-2513SZ0289/01 )
- 招标条件
进行招标工作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 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进行 公 开 招 标。
- 项目 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项目概况: 物流中心厦门仓(位置:象屿智慧供应物流园)出库至天虹东南区超市常温商品的配送、装卸(在仓装车和到店卸货)、交接业务,以及门店退货商品、物料、物流容器返仓的配送和交接;便利店常温商品的配送、装卸(在仓装车和到店卸货)、交接业务,以及便利店退货商品、物料、物流容器返仓的配送、装卸(在店装车和到仓卸货)、交接。
2.2 招标项目的配送业务类型及车辆需求:
2.2.1超市常温配送业务:以点对点为主,一车两点为辅,带板运输,车辆须配备尾板。4.2m车型6-8台,7.6m车型1-2台。最终使用车辆以实际配送业务为主。
2.2.2便利店常温配送业务:一车8-15个点为主,散装散卸。4.2m车型4-5台,若司机业务熟练,有2-3台可完成超市业务后返回仓库配送便利店业务。最终使用车辆以实际配送业务为主。
2.3车辆通行证:需考虑配送门店是否有限行问题,如有限行,需办理通行证。
2.4 商品仓到店运输装卸要求以及人员管理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物流中心厦门仓常温配送运输业务(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主要合同条款内容。现场调度人员需至少1人。
2.6 合作期(服务期):本次招标合同期有效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合同期执行到第9个月时,服务商绩效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将获得续签一年合同的资格。续签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原合同单价,实质性内容不低于原合同内容 。
2.7 配送运输业务数据参考 请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须具备至少1项单个客户月运输费用达10万,或者月运输费用大于等于5万的客户不少于3个【提供运输费发票,并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关键页】
(4)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须具有 至 少1项商超或者便利店或快消品配送运输的同类业绩【提供合作商户合同首尾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9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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