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724131103)大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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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724131103)大修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25091802021041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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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作为成都动车段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 724131103)大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2.1 成都动车段移动式轮辋轮辐超声波探伤系统( 724131103)于2018年3月投入使用至今7年达以上,日常使用频率很高,运转时间已达大修周期,各机械、电气装置老化严重,故障率较高,存在探伤作业误检、漏检安全风险隐患,并且设备在进行CRH6A车型低于800mm小轮经探伤时,机器手臂与齿轮箱产生干涉,影响探伤效率,增大作业风险。需尽快对其实施大修,同时为保障车轮的充分利用,避免车轮不必要的浪费,减少改造成本,故考虑大修时对既有设备同步进行改进,以适应轮径在800mm以下的CRH6A型动车组车轮的适应性探伤,大修后能恢复设备性能,适应日益增长的动车组探伤业务需求 。
2.2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 期限 、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自行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应为原设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关维修能力的单位,非原生产厂家或原厂授权的单位,须提供授权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2025年9月)不少于1个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大修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和不少于1份用户评价良好证明,证明材料须与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大修业绩一致。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4.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2025年9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
3.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2025年9月)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3.5.2投标人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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