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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5-2027年闸片托故障维修等7项客车车下配件故障维修业务外包(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5-09-1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长春车辆段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 2025-2027 年闸片托故障维修等 7 项客车车下配件故障维修业务外包(框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SYJCGS2025-0524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 2025-2027 年闸片托故障维修等 7 项客车车下配件故障维修业务外包(框架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1 。

1. 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 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详见技术规格书。

3. 维保条款:详见技术规格书。

4. 售后服务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A04-1 :长春车辆段空重车调整阀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长春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 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铁路客车用空重车调整阀故障维修。

2. 应执行的技术标准

《铁路客车用涂料技术条件》(QCR 7);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0174)。

3. 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3.1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

3.2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客车检修规程勘误的通知》中《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勘误[运辆客车函(2016)137号]

3.3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19〕94号];

3.4 《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

3.5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统一客车F8型空气分配阀紧急制动压力值》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24〕153号);

3.6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公布铁路客车检修补充要求》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25〕43号)

3.7 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其它相关文件电报。

4. 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

3.1 维修完毕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检修合格证,并注明车钩(钩舌)编号,与实物对应。

3.2 乙方须在维修后的配件上涂打或粘贴相应检修标记,标记内容包括配件参数、检修日期、检修单位等。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或基本要求

乙方须按照《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19〕94号)及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统一客车F8型空气分配阀紧急制动压力值》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24〕153号)对空重车调整阀进行维修。

乙方负责对故障维修后的空重车调整阀按照《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19〕94号)及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统一客车F8型空气分配阀紧急制动压力值》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24〕153号)进行试验台测试,测试结果合格并打印试验报告。

乙方负责试验合格后须使用打标机在阀体外表面刻打检修标记(包含检修单位简称、检修年月和顺序号)或加装检修铭牌,采用打标机刻打检修标记时,字体为宋体,标记高度为6 mm~8 mm,刻打深度宜为0.2 mm~0.3 mm,要求标记工整、清晰。

空重车调整阀外露进(排)气孔(管)须采用外套式防护或短丝堵进行防护,不得使用内嵌式封堵。

5.2 外观要求

油漆喷涂时各外露孔口、外露螺纹、阀安装面等位置须防护,防止油漆进入阀体内腔或螺纹内。

各阀外表面漆膜须完整、均匀严密,表面不许存在流坠、鼓泡、桔皮等缺陷。

空重车调整阀各项试验合格后,外表面(U5A有机玻璃盖除外)喷涂防锈底漆、面漆或底面合一涂料,面漆颜色为RAL9017(特殊要求除外),油漆标准符合Q/CR 7,底漆、面漆干膜厚度均不小于30 μm(采用底面合一涂料时干膜总厚度不小于60 μm)。A2、A3修时,试验合格后找补油漆。

M6 及以上规格的紧固件以及有扭矩要求的螺纹连接件紧固后须涂打白色或红色防松标记,防松标记宽度为1.5 mm~3 mm。

6.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6.1 检修合格后的阀体在存放、运输时,各外露孔口处须进行防护,防止阀内进入灰尘、异物等,防护件符合 TB/T 3218《铁道车辆空气制动配件防护件》要求。

6.2 整体应有妥善包装,能够防雨、雪及磕碰损伤等,长距离运 输时须有能承受压力的外包装。

6.3 搬运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采取适当方式装卸、固定,避免造成 磕碰损坏、变形或硅油漏泄等。

7. 维保条款

乙方须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性工作。 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乙方不得将高度调整阀委托给第三方维修。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备件或赔偿。赔付标准依据:《车辆物资采购赔付条款》辆经字〔2023〕10号:(1)实物索赔。赔偿单位向索赔单位赔偿同型号、等额数量的动、客车零部件。(2)经济索赔。因索赔的动、客车零部件数量少、旧型停产或无生产资质等原因无法提供原型零部件的,经索赔单位同意,参照当前最新价格进行经济赔偿。(3)返厂修理。存在质量问题的客车零部件返回赔偿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赔偿单位应向索赔单位出具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并随实物一并交付。(4)合同约定的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5)责任行车事故赔付,按事故调查组认定损失执行。

8. 售后服务及要求

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在质保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需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售后,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返厂维修或更换合格品,并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出现不良影响的,甲方可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对于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印发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辆安函〔2019〕34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车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 质量保证期限相关约定

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空重车调整阀质量保证期为一个A4修周期,即10年或客车走行24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10. 其它技术条款

为避免检修合格的空重车调整阀存放半年橡胶件过期问题,甲方可在乙方存放两套待检修的空重车调整阀,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再进行检修。

A04-2-3 长春车辆段高度阀、差阀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长春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 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春车辆段各型高度阀、差压阀故障维修。

2. 应执行的技术标准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

3. 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19)94号]。

4. 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

维修完毕后,乙方须向甲方 提供检修合格证和试验合格记录,合格证上注明阀体编号,与实物对应。验收标准按(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执行。

5. 技术要求

5.1 各金属零部件裂纹、破损时更新,腐蚀深度超过 2 mm 或腐蚀面积 超过所在面积 20%时更新。橡胶密封件更新。

5.2 普通螺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更新:(1)单圈螺纹断损的总长度超过螺纹周长的 10%;(2)相邻两扣同一部位同时断损;(3)存在滑扣、乱扣或螺纹断损累计超过 2 扣。

5.3 普通螺纹紧固后旋入的有效螺纹不许少于3扣。

5.4 55° 密封管螺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更新:

(1)距端面前 3 扣存在缺损或其余部分单圈缺损的总长度超过螺纹周长的 10%;

(2)相邻两扣同一部位同时缺损;

(3)管螺纹螺牙缺陷、磨损高度超过原螺牙高度的 1/4;

(4)管螺纹螺牙部位存在裂纹。

5.5 55° 非密封管螺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更新:

(1)螺纹单圈缺损的总长度超过螺纹周长的 10%;

(2)管螺纹螺牙缺陷、磨损高度超过原螺牙高度的 1/4。

5.6 阀体出现以下情况时须更新:

(1)阀体存在缺损或裂纹;

(2)阀体内部阀座有划伤;

(3)阀体腐蚀深度大于 2 mm。

5.7 其余各零件表面须无缺损、裂纹等缺陷。

6.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6.1 检修合格后的高度阀、差压阀在存放、运输时,各外露孔口处须使用盖板式 或外套式防护件(含金属丝堵)进行防护,防止阀内进入灰尘、异物等,防护件符合 TB/T 3218《铁道车辆空气制动配件防护件》要求。

6.2 高度阀、差压阀整体应有妥善包装,能够防雨、雪及磕碰损伤等,长距离运 输时须有能承受压力的外包装。

6.3 搬运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采取适当方式装卸、固定,避免造成 磕碰损坏、变形或硅油漏泄等。

7. 维保条款

乙方须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性工作。 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乙方不得将 高度阀、差压阀 委托给第三方维修。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备件或赔偿。赔付标准依据:《车辆物资采购赔付条款》辆经字〔2023〕10号:(1)实物索赔。赔偿单位向索赔单位赔偿同型号、等额数量的动、客车零部件。(2)经济索赔。因索赔的动、客车零部件数量少、旧型停产或无生产资质等原因无法提供原型零部件的,经索赔单位同意,参照当前最新价格进行经济赔偿。(3)返厂修理。存在质量问题的客车零部件返回赔偿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赔偿单位应向索赔单位出具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并随实物一并交付。(4)合同约定的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5)责任行车事故赔付,按事故调查组认定损失执行。

8. 售后服务及要求

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在质保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需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售后,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返厂维修或更换合格品,并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出现不良影响的,甲方可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对于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印发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辆安函〔2019〕34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车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 质量保证期限相关约定

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FBO型高度阀、差压阀质保期为:240万公里或10年(以先到为准),其他型号高度阀、差压阀质保期为120+12万公里或5年(以先到为准)。

A05 长春车辆段油压减振器大修技术规格书

长春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KONI、DISPEN、TYG、SACHS横向、垂向减振器及KONI、DISPEN抗蛇行减振器进行大修。

2. 应执行的技术标准

2.1 铁路客车紧固件选用及安装暂行技术条件(TJ/CL549-2018);

2.2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0174);

2.3 《铁路客车厂修规程》(TG/CL207-2022);

2.4 《铁路客车段修规程》(TG/CL208-2022)。

3. 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3.1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调整<铁路客车维修资质范围目录>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20〕34号);

3.2 《铁路客车转向架用油压减振器大修技术要求》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6]203号);

3.3 关于印发《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

3.4 各型客车转向架用油压减振器图纸;

3.5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PW-220K、SW-220K)转向架油压减振器1版统型图纸目录》的通知(机辆技术函〔2024〕33号)

3. 6 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其它相关文件电报。

4. 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

4.1 具有有效期内铁路客车KONI、DISPEN、TYG、SACHS油压减振器大修维修能力评估的合格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

4.2 大修完毕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检修合格证、试验记录单,并注明减振器编号,与实物对应。

5. 技术要求

5.1.1 修前准备

表面清理

油压减振器拆解前对储油缸、防尘罩外表面进行喷砂或喷丸处理,表面清洁度须达到GB/T8923.2规定的St2级或Sa2级标准。表面处理后须在4小时内涂防锈底漆,厚度不小于50μm。采用喷丸处理时,丸粒直径须小于0.5mm。

分解

油压减振器分解应遵循先拆解部件,后拆解零件的原则,直至不可分解的最小单元。

清洗

油压减振器零部件(必换件除外)须清洗,金属零部件须用超声波清洗机进行清洗、防锈和烘干。表面清洁度达到以下要求:

1 )目视要求:零部件表面及沟角处不得存在肉眼可见的油污、水分、灰尘、纤维物、锈斑和其他污物;

2 )手感要求:零部件表面用手触摸时,不得有颗粒物存在。

零部件更新和检修

必换件更新

油压减振器橡胶关节、减振橡胶垫、密封件、气囊组成、防雨帽等非金属材质的零部件须更新。气囊式油压减振器必换件清单见表1(不限于本表),单循环液压式油压减振器必换件清单见表2(不限于本表)。

表1 气囊式油压减振器必换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防雨帽 9 活塞环
2 扎带 10 气囊组成
3 螺母 11 橡胶关节
4 防松垫圈 12 铭牌
5 减振橡胶垫 13 减振器油
6 波纹管 14 压盖板
7 导向盖密封圈 15 中间夹板
8 O 型圈 16 铭牌铆钉

表2 单循环液压式油压减振器必换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导向盖密封胶垫 13 铭牌
2 刮油环 14 铭牌铆钉
3 铜密封环 15 防雨帽
4 导向塑料环 16 开口销
5 导向盖O型圈 17 螺母
6 导向盖塑料滑环 18 压盖板
7 活塞塑料滑环 19 减振橡胶垫
8 活塞O型圈 20 中间夹板
9 活塞塑料滑环 21 套筒
10 防护波纹管 22 下夹板
11 杆油密封 23 橡胶关节
12 减振器油

注:组装前,橡胶件存放时间距制造日期不得超过1年,其余非金属材质零部件存放时间距制造日期不得超过2年。

5.1.2. 储油缸组成

储油缸组成在检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1 )储油缸筒体出现破损;

2 )储油缸壁厚腐蚀深度超过原型的15%。

储油缸筒体表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mm时应修复或更换,超限时报废。

储油缸组成焊缝及底板螺杆组成(螺纹除外)进行磁粉探伤,无裂纹。

储油缸底板螺杆组成外观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从底板与储油缸筒体焊缝处切除,更换新的底板螺杆组成,重新焊接,切除部位如图4所示。

1 )端部螺纹用通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不能与螺杆完全旋合通过;

2 )端部螺纹用止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旋合量超过2个螺距;

3 )螺纹出现1扣以上损坏;

4 )底板螺杆组成腐蚀深度超过0.5mm。

底板螺杆组成

储油缸筒体

储油缸筒体

底板螺杆组成

焊缝切除位置

焊缝切除位置

图4 切除部位示意图

储油缸组成用0.6MPa气压进行气密性检查,保压1分钟,不得泄露。

5.1.3. 防尘罩组成

防尘罩组成在检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1 )防尘罩筒体出现破损;

2 )防尘罩壁厚腐蚀深度超过原型的15%。

防尘罩筒体表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mm或圆柱度不大于2mm,应修复或更换;超限时报废。

防尘罩组成焊缝进行目视检查,如发现气孔、夹杂、裂纹等缺陷,须焊修。螺杆体(螺纹除外)进行磁粉探伤,无裂纹。

防尘罩底板螺杆组成外观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从底板与防尘罩筒体焊缝处切除,更换新的底板螺杆组成,重新焊接。

1 )端部螺纹用通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不能与螺杆完全旋合通过;

2 )端部螺纹用止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旋合量超过2个螺距;

3 )螺纹出现1扣以上损坏;

4 )底板螺杆组成腐蚀深度超过0.5mm。

5.1.4. 活塞杆

活塞杆镀铬表面无锈蚀,表面划痕长度不超过80mm或深度不超过0.1mm,超限时须更换。

直线度不大于0.2mm,超限时须更换。

距活塞杆螺纹20mm处(非工作区)直径D1和活塞杆中间部位(工作区)直径D2差值(D1-D2)不大于0.02mm,超限时须更换。测量位置如图5所示。

图5 活塞杆直径检测示意图

活塞杆端部螺纹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活塞杆报废。

1 )螺纹用通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不能与螺杆完全旋合通过;

2 )螺纹用止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旋合量超过2个螺距;

3 )螺纹出现1扣以上损坏;

5.1.5. 压力缸

压力缸表面无锈蚀,内表面划痕长度不超过80mm或深度不超过0.1mm,超限须更换。

圆柱度不大于0.05mm,超限须更换。

距压力缸端面20mm处(非工作区)直径D1和压力缸中间部位(工作区)直径D2差值(D1-D2)不大于0.02mm,超限时须更换。测量位置如图6所示。

图6 压力缸直径检测示意图

5.1.6. 活塞、导向盖及底阀

活塞、导向盖和底阀表面不得有锈蚀,工作面不得有划伤。

5.1.7. 阀弹簧

阀弹簧按设计要求用弹簧测力装置进行测试,不符合要求时更换阀弹簧。

5.1.8. 阀类

油压减振器阀类表面不得有划痕。

5.1.9. 组装

油压减振器应在封闭、洁净的场地进行组装,清洁度每日目视检查,在专用测试板上不得有明显落灰层。组装场地环境温度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油压减振器零部件检修完成后,不同厂家生产的油压减振器按各自组装要求进行组装。螺纹处须按设计要求使用螺纹锁固剂紧固。

使用定量注油装置根据油压减振器型号注入专用液压油。

储油缸和防尘罩间隙均匀,最大和最小间隙差不大于1mm。

5.1.10. 试验

油压减振器组装完成后,根据TB/T 1491和TJ/CL411进行性能测试,符合以下要求。

阻尼力不超过标准值的±15%(PW-220K型转向架抗蛇行减振器数值为0~20%)、示功图不对称率不超过10%、示功图无畸形或突变。

完成阻尼性能测试后的油压减振器横放24小时,不得出现漏油现象。

5.2 乙方大修时不得改变油压减振器原设计结构,油压减振器大修更换的零部件性能指标须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5.3 乙方须严格卡控大修材料,油压减振器组装前,橡胶件存放时间距制造日期不得超过1年,其余非金属材质零部件存放时间距制造日期不得超过2年。

5.4 油压减振器应在封闭、洁净的场地进行组装,清洁度每日目视检查,在专用测试板上不得有明显落灰层。组装场地环境温度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5.5 原送修油压减振器有绝缘要求的,应保证检修后的油压减振器的电阻值满足原设计要求。

5.6 乙方须掌握并严格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呼和浩特局K1276次列车油压减振器螺杆折断故障的通报》(运辆客车电[2017]1595号),减振器螺杆采用超声波探伤检查。

5.7 油压减振器大修合格后,须在减振器筒体上安装检修铭牌,铭牌内容包括减振器型号、序列号、阻尼力/速度、大修日期和大修单位名称等。字体为宋体,字号不小于7号。

5.8 经大修后的油压减振器,在储油缸表面应刻有大修日期、大修单位代号等内容的永久性标记,标记为7号字,标记在油压减振器生产标记或上次大修标记的下方刻打。

5.9 本协议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标准,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本协议中使用的标准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乙方须按相对较高标准执行,同时所执行任何标准和规范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5.10 协议履行期内,若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针对适用范围内相关配件的检修下发文电,甲方可按照要求修改本技术协议,乙方须配合执行;

5.11 其它未尽技术事宜严格按照“2应执行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5.13 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每件包装必需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制造厂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编号,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5.14 经大修合格的油压减振器放入包装箱内固定,防止磕碰、锈蚀,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

5.15 乙方批量采购的配件须能够查询供货单、批次号等。

6.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6.1 标识

6.1.1 油压减振器大修铭牌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型号、序列号、阻尼力/速度、大修日期及大修单位名称等。

6.1.2 经大修后的油压减振器,在储油缸表面应刻有大修日期、大修单位代号等内容的永久性标记,标记为7号字,标记在油压减振器生产标记或上次大修标记的下方刻打。标记示例如所示。

标记示例

6.2 包装

产品应根据减振器型号、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每件包装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并注明减振器 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编号 ,与实物对应。包装 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6.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6.4 存贮

检修合格的配件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6.5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须经甲方确认。

7. 维保条款

乙方须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性工作。 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乙方不得将 高度阀、差压阀 委托给第三方维修。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备件或赔偿。赔付标准依据:《车辆物资采购赔付条款》辆经字〔2023〕10号:(1)实物索赔。赔偿单位向索赔单位赔偿同型号、等额数量的动、客车零部件。(2)经济索赔。因索赔的动、客车零部件数量少、旧型停产或无生产资质等原因无法提供原型零部件的,经索赔单位同意,参照当前最新价格进行经济赔偿。(3)返厂修理。存在质量问题的客车零部件返回赔偿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赔偿单位应向索赔单位出具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并随实物一并交付。(4)合同约定的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5)责任行车事故赔付,按事故调查组认定损失执行。

8. 售后服务及要求

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大修合格的油压减振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负责免费返厂重新进行大修或更换合格品,并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出现不良影响的,甲方可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如需乙方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售后,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对于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印发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辆安函〔2019〕34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车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 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

质量保证期为一个 A3 修周期,即客车走行 120+12 万公里或 5 年(以先到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 行政许可及认证: A04 包:无。 A05 包:具有有效期内铁路客车 KONI 、 DISPEN 、 TYG 油压减振器大修维修能力评估的合格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

3. 质量保证能力: A04 包:维修完毕后,须提供检修合格证,并注明阀体编号,与实物对应。 A05 包:维修完毕后须提供检修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减振器编号,并与实物应;每个油压减振器应附有独立的示功图、《油压减振器大修记录》,并与减振器编号对应。

4. 业绩要求: A04 包 -A05 包:具有给主机厂、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维修业绩,提供标的或其同类维修项目近五年内任一年的采购(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 经营违法记录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 www.gsxt.gov.cn ”) ( 2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 www.creditchina.gov.cn ”) ( 3 )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 wenshu.court.gov.cn ”) ( 4 )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 5 )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 6 )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 7 )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 1 )—( 3 )投标人提供截图,( 4 )—( 7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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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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