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国债结余资金项目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第1-2标段)
黑龙江
招 标 公 告
海林市国债结余资金项目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第1-2标段)
招标编号: SL0000G25091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市国债结余资金项目山洪沟治理工程已由海林市水务局以 海水发 〔 2025 〕 80 号 文件 批准。招标人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资金来源为债券结余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林市国债结余资金项目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第 1-2 标段);
2.2 建设地点:海林市;
2.3 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大荒沟治理范围为自北向南流经胜利村、东丰村、新建村等村屯段及河道塌岸段,河道长度 9.13km ;永丰沟治理范围为自北向南流经新北村、五道沟下沟村、永丰村、工人村等村屯段及河道塌岸段,河道长度 14.18km ,永丰村新北村支沟治理长度 0.34km 。(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5 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2.6 本工程施工划分为 2 个标段:
第 1 标段: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 10478191.40 元;
第 2 标段: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 7091263.62 元;
2.7 计划工期: 73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18 日 , 计划完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已按照建市【 2020 】 94 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须提供近 3 个月( 2025 年 06 月 -2025 年 08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并进行人员驻场;
3.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应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并进行人员驻场;
3.4 近三年内 ( 2022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 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6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7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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